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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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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依法令規定,地下儲槽系統網路申報作業應於何時辦理?

回答:依「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事業事業申報第一項之監測紀錄,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應於每年一月、五月、九月之月底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四個月依第七條第一項之總量平衡監測紀錄、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採行監測方式之監測紀錄。

 

問題:事業首次使用「加油站申報中心」系統時,應如何申請帳號密碼?

回答:事業首次使用「加油站申報中心」系統前,請先至「加油站管制系統」網站(http://sgw.epa.gov.tw/gasstation/manager/),點選「資訊查詢」→「資料下載」→「程序表單下載」→「異動類表單」→「附表一、申請網路申報密碼單」,俟完成填寫並加蓋章戳及檢附證明文件後,以發文方式逕向當地環保局申請。環保局審核作業時間以7天為原則,審核通過後即開放業者網路申報權限1個月,請業者上網鍵入「加油站基本資料」。

 

問題:事業於加油站停業或歇業時,應如何申請帳號停用?

回答:事業於加油站停業或歇業時,業者應於加油站管制系統中下載填寫「網路申報帳號異動通知單」,發文至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屬於歇業情形時,該管制編號(即帳號)終止。若於原地址後續再設置其他加油站時,需重新申請新設加油站之管制編號。首次使用「加油站申報中心」系統前,可由申報中心網站下載「申請網路申報密碼單」申請表單後,須填寫「申請網路申報密碼單」,可由申報中心網站下載列印後加蓋章戳並檢附證明文件,以發文方式逕向當地環保局申請。環保局審核作業時間以7天為原則,審核通過後即開放業者申報權限。

 

問題:事業應如何申請變更加油站之基本資料內容?

回答:「基本資料管理」區分為:「可直接修改資料」及「須申請開放修改資料」變更之辦理方式分別說明如下: 
「可直接修改資料」:不須向「環保局」申請開放,可直接修改資料,包含:公司/站長資料、加油站設備配置簡圖上傳、定期監測檢測人員資料、電子郵件設定、平面配置圖範例下載。 
「須申請開放修改資料」:

  1. 須向地方環保主管機關申請開放後,始可修改基本之資料包含:加油站基本資料、儲槽基本資料、管線基本資料、泵島區基本資料、整治設備資料、洗車設備資料、加油槍油氣回收系統資料、設備故障停用翻修資料、地下水監測井基本資料、加油機底部防止油品滲漏設施資料。

  2. 加油站業者亦可於線上向地方環保主管機關申請開放修改基本資料,方法為於加油站申報中心網站中點選「基本資料管理」→「向環保局申請開放修改」,並需下載「網路申報基本資料異動通知單」填寫(亦可在「資料查詢」→「程序表單下載」→「異動類表單」下載)及檢附相關資料傳真給當地環保局申辦。環保局審核作業時間以5天為原則,審核通過後即開放業者修改權限及修改時間。

 

問題:監測方法或監測人員是否可以更換?

回答:依據「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地下儲槽系統可選擇密閉測試、土壤氣體監測、地下水監測、槽間監測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同意監測方式之ㄧ進行監測。因此地下儲槽系統更換監測方法進行地下環境的監測並無需申請同意,僅需於「加油站申報中心」網站中修改原記載資料,惟其方法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監測人員依據「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執行監測的人員應為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之人員為之。故地下儲槽系統執行監測的人員可以更換並無需進行申請同意,惟須符合該辦法規定須經由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者為之。

 

問題:線上申報的資料(所有欄位)是否都要鍵入?

回答:目前系統設計需由事業自行將基本資料或申報資料逐筆鍵入每個欄位,「必填」欄位需填寫才能儲存檔案,至於「必填」欄位外之其他欄位,則視業者加油站之情況選擇填寫。

 

問題:事業若逾期未申報監測紀錄資料,是否有罰責?

回答:依水污染防法規第35條規定,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問題:事業依規定申報監測紀錄資料,但申報不實或於文書上虛偽記載時,是否有罰責?

回答:依水污染防法規第56條規定,有申報義務,不為申報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申報,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按日連續處罰。